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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事會

委員會

委員會由監事會成立,會務運作遵照德國股份公司法案(German Stock Corporation Act)、德國公司治理法規(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)、美國沙賓法案( U.S. Sarbanes-Oxley Act)與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。監事會各委員會如下:


主管委員會(Presidial Committee)

成員包括兩位股東代表和兩位員工代表,主要任務是依德國勞資協同經營法案發揮調解委員會功能。指派董事會成員時,如果在全體委員會中第一次投票未達到三分之二的多數決,則由本委員會向監事會提出提案。監事會亦授予本委員會有關資本運用的某些決策權力。

稽核委員會(Audit Committee)

稽核委員會由三名股東代表和三名員工代表組成,每年開四次會。其任務包括檢視公司內部和外部會計帳目,以及董事會編制的季度與年度財務報表,依據精算師針對年度財務報表提出的報告,由稽核委員會提交核可意見給監事會全體。

稽核委員會也負責監督公司內部控管系統,識別、追踪與風險管理的程序,以及監督是否遵循法律和制度規章。

公司的企業稽核部定期向稽核委員會報告;稽核委員會也負責公司與外部稽核人員的往來關係。年度股東大會指定的稽核事務所,由稽核委員會負責製作稽核合約,建議稽核的重點領域,並且決定稽核人員薪資。此外,本委員會也監督稽核人員的獨立性、任用資格、輪流替換與工作效率。

拜耳監事會指派曼弗雷德‧施奈德博士(Dr. Manfred Schneider)為沙賓法案的稽核委員財務專家。

人力資源委員會(Human Resources Committee)

這個委員會的股東和員工代表人數也要相等,由監事會主席、一名股東代表和兩名員工代表所組成。人力資源委員提出人事案,交由監事會最後裁奪,特別必須代表監事會,與董事會成員簽訂服務契約,此外也提供董事會長期續任規畫的諮詢建議。

提名委員會(Nomination Committee)

依據德國公司治理法規,提名委員會全數由股東代表組成。提名委員會的任務是提交監事會候選人名單,然後依此在年度股東大會選出監事會的股東代表。

拜耳監事會各委員會名單,2007年9月17日

主管委員會(Presidial Committee) /
調解委員會(Mediation Committee)
施奈德(主席)、阿赫萊特納、施莫爾特、狄溫
稽核委員會(Audit Committee) 司徒拉尼(主席)、費希爾、漢高、郝斯曼、 施奈德、狄溫
人力資源委員會(Human Resources Committee) 施奈德(主席)、埃爾里希、克隆南、韋伯
提名委員會(Nomination Committee) 施奈德(主席)、阿赫萊特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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