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監事責任險(D&O Insurance)
以個人責任取代免賠額
德國公司治理法規建議,董監事責任險(directors’ and officers’ liability,簡稱D&O)可設定免賠額,但拜耳的董監事責任險保障範圍不包含蓄意違反職務規定之行為,因此沒有免賠額。
取而代之的是,由董事會與監事會成員提出個人聲明,表明若因執行職務之嚴重過失(根據德國標準),造成公司或第三方之損失,將由個人負責賠償,最高賠償金額為造成損失年度之半年薪資。監事會成員若造成損失,亦應負責賠償,金額上限為造成損失年度全年薪酬中的非定額部分。